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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资料验收流程
来源: | 作者:星阙装饰 | 发布时间: 2024-02-01 | 21 次浏览 | 分享到:

      消防验收流程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步,工程完工后,要投入正常使用,就得先得到公安消防机构的消防验收合格证,所以,有关单位要向消防机构提交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申请。

  第二步,公安消防机构受理申请后,申请人提交相关资料,机构工作人员审核资料是否符合要求,资料不全的应及时通知补全。

  第三步,审核通过,机构工作人员会通知申请人消防验收时间并提醒申请人提前做好验收准备。

  第四步,有关文件规定,消防验收时,到场的消防监督员要多于二人以上,并且要佩戴《公安消防监督检查证》,着制式警服。

  第五步,消防验收内容基本检查完后,各单位(设计、施工、建设)提出建议和看法,消防验收人员给予答复。

  第六步,验收合格后,各单位负责人和消防验收人员在验收表上签字。

  第七步,消防验收承办人整理验收意见书归档,送上级领导审批。

  第八步,申请单位去消防机构取验收意见书。

  第九步,如果验收不合格,申请单位就要按照验收意见书进行整改,然后再次申请复验,复验程序与第一次申请验收相同。

      

      消防验收程序:


  1.待建筑工程竣工,建设单位需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申请,唯有验收合格才可投入使用。

  2.公安消防机构在受理案件之后,验收具体经办人需要查验资料是否与要求相符,若是不合要求,需要及时告知申请单位并补齐,在验收前的1-2日里通知建设单位做好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3.按照验收程序规定,现场验收的消防监督员人数最少为2人,且需着制式警服,并佩带《公安消防监督检查证》。

  4.当参加验收的建设、施工及设计单位有意见或问题提出时,消防机构验收参加人员应给出回复,若是当场无法给出答复的则需给出解释。

  5.待消防工程验收或复查结果为合格后,各单位和消防机构参加验收人员需要在验收申报表上签名。

  6.需要工程验收承办人及时填写验收意见书,行文呈批表,同时将验收档案整理出来送至领导处进行审批。

  7.由建设单位向窗口工作人员出具回执,并取回验收意见书。

  8.若验收和复查不合格,建设单位需组织各有关单位按照《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中所提出的问题做出整改,待整改完毕后才重新向公安消防机构申请复验,程序与申请的验收程序是一样的。

  9.凡是工程验收不合格,申报资料将不被退还;如进行申请复验,申报资料与正常填写的申报验收资料是相同的。